山东危险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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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危险废弃物转移不再审批

2020-09-03

“到2023年底,我省将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山东危险废弃物转移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相平衡,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较好的增加”,这是我国生态环境司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山东省。

山东危险废弃物转移不再审批

根据《意见》,要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测,建立电子档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的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省级转移不予审批的要求,不得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持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

结合二次污染源调查、环境统计、环评审批等工作,每年建立健全市、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录和危险废物自用处置设施单位名录。在此基础上,结合山东危险废弃物转移经营单位名单,建立危险废物监管单位名单,纳入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能监管系统。

为方便危险废物处理跨区转移利用,应推行电子表格,优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限制跨省转移类型。

根据《意见》,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具有焚烧、物化、填埋等综合处置能力的项目,鼓励发展能够弥补处置能力不足的项目,控制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形成适度良性的市场竞争,推动优胜劣汰和行业经营单位整体水平得到增加。到2022年6月底,山东危险废弃物转移将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系统。

山东危险废弃物转移不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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