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是一种特殊的废物,其处理处置技术关系到环境问题以及人们的生命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废物逐年增加,这类废物具有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易燃性、放射性等损害,若不进行合理的处理处置,将会损害到人类环境的健康。因而,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打开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产污情况及环境影响分析:焚烧技术可处置固态、液态和气态等形态的危险废物,首要适用于处置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危险废物,但不适宜处置含汞废物,爆炸性废物须经预处理后方可采用焚烧技术进行处置。非焚烧处置技术应根据非焚烧不同处置技术的技术特色和被处置废物的特性进行挑选。
焚烧是指在氧气满足的情况下,使物质焚烧,氧化、发生热量的化学过程。焚烧处置一般分为回转窑焚烧、液体注射炉焚烧、流化床炉焚烧、固定床炉焚烧和热解焚烧等。回转窑温度要求在820~1600℃规模,被处置的液体、气体和固体停留时间分别要求>2s、>2s和0.5-2h;热解炉复原吸热区的温度要求在320~540℃规模,氧化放热区温度要求在760~980℃,被处置的固体停留时间为0.25-1.5h之间。焚烧操控条件应满足GB18484要求,回转窑等焚烧炉动力装置负荷宜取平均值的3~5倍或以上。其首要污染类型为大气污染型,会对项目场所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及地下水构成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