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环境危害极大,是处置刚需。根据2016年新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为: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废可分为46大类479种。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大类品种优化缩编,但细化子类品种,更加符合工业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了可执行性。
原名录中49大类400种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479种,新增的79种主要是对HW01医疗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的细化。
危废主要包括工业废物、市政废物与医疗废物。含油废水处置处理中工业废物占比70%以上、医疗废物约14%;工业危废中,废酸废碱占30%,石棉废物占14%,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占10%;
来源行业中,化学原料与产品制造占19%,有色金属冶炼占比15%,废金属矿采选占14%,造纸业占13%。